法律进万家 人人学用法 切实提升家庭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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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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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研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的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法制体系不断完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基层得到了有效落实。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学法用法的最基层单元,家庭成员对涉及妇女儿童的依法维权知识水平如何?婚姻家庭方面案件的依法解决状况如何?作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群团组织,下一步该如何有的放矢开展家庭学法工作,这是新时代各级妇联组织的首要任务。对此,本人进行专题调研。
二、调研方式
以乡镇、街道、园区为单位,围绕全区1.2万户的家庭学法情况进行问卷抽样调研。抽取样本3110户,其中户主中男、女性比例分别为1555户;户主文化水平为初中及以上的为2862户。
三、调研结果
家庭中拥有法律工具书籍或者电子工具书籍情况:3本以上的仅为18%、;2本的占33%;1本的占42%;0本的为7%。对涉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暴法》、《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20—30周岁为85%;30—40周岁为91%;40—50周岁83%;50周岁及以上63%。
四、原因分析
一是披露难。受传统思想束缚和迫于周围舆论压力,大部分的妇女对于自己或身边的人婚姻权益受侵多数采取漠视淡然态度。在遭遇家庭暴力、感情背叛、性虐待等隐性侵权后,受传统思想影响和束缚,当事女性起初往往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隐忍心理和消极态度,轻易不愿意开口向别人倾诉,更不愿意向相关部门投诉。尤其是一些妇女由于对丈夫经济上依靠、情感上依赖,有时明知自己的权益正受到或将受到侵害,仍一厢情愿、愚昧地采取“睁只眼闭只眼”、“让时间改变一切”的静等、傻等男方“回心转意”。这些都不利于社会关注、法律法规修订、强化外界维权等工作的开展。例如侍岭镇一位妇女已经结婚20年,自结婚当月因农忙时回娘家被丈夫殴打后,稍有不和,丈夫就大打出手,可谓是“三天一大打、五天一小打”。虽说未造成重伤,但经常全身上下青一块紫一块。当问及该妇女为何不投诉时,她说“已经习惯了,他就这样,认错过后照样对我好”。
二是取证难。在涉及婚外情、离婚等案件中,因难以掌握证据和男方的收入状况,一旦提出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只能就查明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使妇女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由于妇女当时正处于被伤害的现场,情感、思想、身体都处于极度弱势境遇,大多想不到或没有行为能力去固定证据,而这恰恰是之后法院判决的直接和最重要证据,一旦缺失,将失去维权最有力的“双手”,很多受害人欲哭无泪。
三是调处难。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司法部门、妇联组织依法处理或协调处理婚姻家庭类案件时,除了有确凿证据、可以依法判处的问题,大多数案件是情、理、法互相纠缠。“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加之矛盾纠纷发生时间多数是在无外人作证的当事人家庭内,难以准确、精确界定,大多数主调人只能扮演“和事佬”,采取“两头劝”的折中办法,极大削弱了“妇女权益维护最大化”的初衷。
四是终结难。虽然案件的法律程序结束了,但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离婚后,不和子女在一起生活的一方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但现实中,因婚姻法对探视权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离婚妇女对子女的探视权难以得到保障,且后期发生的侵犯妇女权益问题更不容易落实。比如2017年,我区某女因丈夫外遇诉讼离婚,法院判决过错丈夫赔偿某女经济补偿并每月给付孩子生活费,但案件判决生效后,男方从未付过孩子生活费,虽然女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男方外出躲避,一直无法执行。
五、对策建议
一是专设妇女维权司法组织,强化法制建设,依法维权。实践证明,妇女权益保障亟需强有力的公检法司各司法部门做后盾,着力提高案件承办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使其增强维护妇女权益的责任感和能力。建议区级专设一个类似“公证处”性质的“妇女维权法庭”,成立专职队伍,安排专门人员专职维权,办公经费实行财政兜底。党委政法委、政府法制部门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调动基层妇女维权工作人员积极性,促其主动作为,超强防范,及时到场、妥善处置,有效制止不法侵害,切实维护妇女权益。各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建带妇建的作用,专设妇女维权板块,明确专人负责。各级党委政府层层制定领导开门接访、会商救助和专业专职人员研讨交流、定期会办等工作机制,完善维权工作制度,确保法制化运作。
二是赋予妇联系统调解管理职能,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维权。加强组织领导,架设区、乡镇(街道、园区)、村居(社区)、片区、楼栋“五级”网络,纵向维权,强化妇联系统组织化维权手段。在区级成立妇女大维权中心,人员以妇联工作人员为主,司法相关部门人员参与,与“妇女维权法庭”合署办公,免费为全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婚姻、家庭、心理、教育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根据来访妇女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调查核实,提供针对性的援助和维权措施,切实帮助妇女群众维护合法权益。各乡镇(街道、园区)妇联完善妇女维权站,使基层妇女维权得到有效落实。村居(社区)设立妇女维权点,通过妇女议事会、信访服务、普法宣传、巾帼志愿服务等,对妇女维权工作进行多元化解。在各个村居小组,每20户居民中组建“信访信息员、矛盾调解员、政策宣传员”等“三支队伍”,在第一时间排查矛盾、上报信息、初步调处。全面提升妇联系统干部队伍作为妇女“娘家”“代言人”维权水平,及时将维权工作化解在萌芽状态、将伤害、影响等负面效应减少到最低。
三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调动当事人积极性,自我维权。常态化开展“万家学法”活动,充分发挥妇联系统的组织协调职能,定期组织开展有关婚姻家庭法律和维权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护能力。尤其是要加强农村和新型社区等基层的薄弱地区、环节的宣传,切实提高宣传效果。下大力气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帮助她们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使妇女敢于积极主动同侵权行为作斗争。同时,要将妇联系统工作人员从冗杂的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组织广大妇女进行技能、市场经济知识等培训,帮助妇女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
四是构建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化大格局,整合社会力量,联合维权。维护妇女权益,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作为妇联组织要积极呼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妇女维权工作;要主动争取人大支持,加强立法和监督,推动妇女权益案件落实情况;要融入参与政协在呼吁社会重视支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要及时提请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敦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设立专司妇女维权工作部门,赋予一定的职权,并牵头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形成一个完整的功能齐全的社会维权体系。具体工作中,建议在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民政局、人社局劳动仲裁庭、信访接待中心等部门中分别建立家庭暴力投诉咨询点、受害妇女庇护中心、女职工维权中心、妇女维权窗口等维权阵地。在司法大调解中心、区交巡警大队建立妇女维权点,及时排查化解妇联信访中遇到的矛盾纠纷,扩大维权服务范围,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架设“直通车”。
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任重而道远。希望区妇联“四个万家”之“万家学法”活动能成为宣传妇女权益维护的窗口,引导和推动妇女及家庭成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为建立健全社会化维权机制,营造一个自由、平等的良好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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