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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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024年宿迁市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引导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新闻发布会
索引号 014319741/2024-00027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妇女    其他
发布机构 宿迁市妇女联合会 公开日期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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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宿迁市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引导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市妇联立足工作职能,以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回应美好生活需求为重要抓手,通过深入开展“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技能培训等活动,引导和支持妇女群众参与绿色食品、休闲农业、家政服务、新业态下的数字经济等领域创业就业。根据《宿迁市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宿财规〔20235号)精神,本月将开展2024年市级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引导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一、资金来源与规模

宿迁市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引导专项资金设立于2015年,2023年结合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管理办法》。9年来,累计投入1160万元,帮助1132名妇女实现小微创业,带动11000余名妇女就业,引导资金的设立,对推动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的引导和支持作用。

2024年,财政拟投入2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100余个市辖区女性领办、创办的小微型项目发展,资金额度分为1万元、1.5万元、2万元三档。

二、申报对象

市辖区有创业愿望并可付诸实施项目的城乡妇女。具体包括单亲贫困母亲、低保家庭、返乡务工妇女、被征地妇女、残疾妇女、伤残复员军人家属、女性返乡创业新村干、女大学生以及其他妇女群体。

三、申报条件

宿迁市辖区女性领办、创办的小微型项目,包括农村种养加、来料加工、网络电商、农业合作社、零售商贸易、餐饮、医疗服务、家庭服务、技能培训等类型,个体工商户与小型公司均可申报,个人无信用不良、违法犯罪行为,往年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过程

妇联近期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发布申报通知区妇联部门、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并审核项目材料,市妇联、市财政局共同审定拟支持项目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查处理完成后,市财政局会同市妇联下达专项资金。

城乡创业女性可通过各乡镇(街道)妇联了解引导资金政策情况,并按照要求填报申请材料。

问题:宿迁市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引导资金扶持政策为全市城乡妇女创业提供了有力支持,请问支持对象是全市范围内创业的城乡妇女吗?申报的个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申报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支持对象方面,引导资金主要是面向宿豫区、宿城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乡妇女。

申报材料方面,具体先行咨询当地乡镇(街道)妇联看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然后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租房合同/土地承包合同、个人征信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6月14日,请市辖区内有需要的创业女性尽快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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