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监督,根据社会组织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对下列同志拟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情况予以任职前公示:
1.刘 琳,女,1978年1月生,汉族,江苏宿迁人,本科学历,现任江苏政泰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拟任宿迁市木兰书法社社长、法定代表人。
2.陈咏梅,女,1971年6月生,汉族,江苏宿迁人,中专学历,现任宿迁市水芙蓉美容中心董事长,拟任宿迁市木兰书法社副社长。
3.张敦群,女,1972年10月生,汉族,江苏宿迁人,本科学历,现任江苏宿迁技师学院教师,拟任宿迁市木兰书法社副社长。
公示时间为:6月19日―6月25日。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宿迁市妇联联系。联系地址:宿迁市群众大厦3楼316办公室,联系电话:88201510;信箱:570802545@qq.com。
宿迁市妇联
2024 年6月18日